高校动态

《武汉大学校园内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问答

发布时间:2018-09-30 供稿部门:武汉大学 浏览量:

《武汉大学校园内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18年第十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什么要出台该《办法》?《办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包含哪些主要交通管理措施?将会为学校的交通环境带来哪些改变?日前,记者采访了保卫部相关负责人,就与师生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安全问题做出了详尽解答。记者:为什么要出台《办法》?保卫部:近年来,随着校内外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增长及高校开放化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各类机动车频繁出入校园,城市道路交通问题开始向校园蔓延,校园交通安全问题日趋复杂和突出,行车难、停车难已成为校园的常态现象和学校领导重视、师生员工关注的焦点问题。而与之不相匹配的,却是校园交通资源有限、交通管理技术手段相对滞后、交通执法没有主动覆盖到校园的管理困境。根据武汉大学车禁系统管理中心的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办理了校园车辆门禁授权的教职工车辆同比增长了30.2%,其增长速度已大大超出了道路和停车场所的承载负荷,行驶不畅、挤占道路停放等现象严重。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道路通行与停车资源极为有限;交通基础设施陈旧、欠缺;机动车出入校不畅;车辆在校内违法违规行驶及停放现象较多;混合式交通、行人慢行道不足带来安全隐患;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存在安全隐患。针对上述问题,武汉大学采取了很多措施加强校园交通管理:通过在主干道设置禁停路段并设立或安装交通分隔护栏、水马、锥筒、路障、U型管及警示柱等交通设施防止违停,保证行人的路权优先;增派人员加大对主干道的交通秩序管理力度;对违停车辆张贴违停告知单;对违停车辆进行锁车等多种手段进行管理等。尽管如此,随着校园机动车数量的大幅增加,行车及停车供求矛盾仍十分突出,师生反映较为强烈。同时,我们也在实际工作中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在没有执法处罚权的背景下,加之又无相应规章制度做支撑,针对校园机动车违法违规行驶与停放等行为,在管理过程中感到较为无力,对部分不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的车主没有有效的震慑手段,给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阻力。为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内机动车行驶及停放行为的有效管理,打造良好校园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出台该《办法》。旨在通过《办法》的出台,为校园交通管理提供制度保证,尽快还师生一个安全、通畅、有序的交通环境。记者:《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保卫部:《办法》共分为五章十七条。重点针对车辆的进出、行驶与停放等行为进行管理。对于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通过采取口头警告与制止、张贴《警示告知单》、锁车、迁移或暂扣车辆、在校内公共平台予以曝光、取消一定时限的授权、禁止入校、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等管理手段,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交通氛围,打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记者:将采取哪些交通技术管理手段?保卫部:《办法》实施后,我们将以其作为制度保证,充分结合校园车辆门禁系统、高清雷达测速监控系统、车辆违停视频监控系统等一系列技术手段,加大对校园出入口及行车、停车秩序的监管,使《办法》落地生根,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形成有效的监管力与震慑力,助力于校园交通发展。在目前的交通技术管理手段中,我们能够实现对车辆在校内行驶轨迹的追踪、行驶速度的测定、违法车辆的锁定、违规车辆出校时的延迟抬杆、不受欢迎车辆禁止入校等目标。下一步,还将在严管路段加装道路违停视频监控探头,实现实时监控、提醒告知、拖离现场等功能。运用各种手段为《办法》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记者:《办法》中主要有哪些交通管理措施?保卫部: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公共利益至上的工作理念,我们要优先保证校园内学生集中、教学活动集中的安全需求,优先保证大多数师生员工的安全利益,努力实现“行人安全、道路畅通、行停有序”的工作目标。我们拟按照先急后缓、先主干道后支干道、优先保证行人及非机动车通行的原则,以《办法》为制度保证,分步实施系列管理措施:如将采取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员管理双管齐下的方式,实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通道的空间分离,确保行人优先、车辆慢行;在有条件的路段,对机动车实行单向行驶管理;将自强大道、杨家湾路、珞珈山路(万林博物馆至校医院路段)、人文路、梅园二路、桂园一路、珞南四路、樱园北路、茶港路、弘毅大道、文澜路、求是大道、求是一路、求是二路、汉林西路、拓新大道(非停车位区域)等16条校园主干道设定为严管路段。在上述路段内,对机动车违停、鸣笛、超速等违规或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并依据《办法》相应条款做出程度不一的处理;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大型停车场所的查勘、论证、上报与实施工作;对部分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增派人力投入疏堵保畅,规范行车与停车秩序;加强对校外无关车辆入校的查验管理,杜绝和减少无关车辆借道穿行、借地停放,挤占校内有限的交通资源,对于因公入校的车辆实行报备预约入校制,并由指定的西门或文澜门入校。加强校园交通管理,既是交通形势发展推动使然,也是“平安武大”建设的需要。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全力打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编辑:陈丽霞)附:《武汉大学校园内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为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校园内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校内各单位、师生员工及家属、来校办理公务的校外单位以及其他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纪进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规范有序,安全畅通。第三条 学校公车使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各二级单位应对师生员工加强交通法规与交通安全意识的经常性宣传教育。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全体师生均有权劝阻和举报。第二章 车辆进出管理第四条 所有进出校园车辆的驾乘人员均应遵守校门管理规定,服从门卫的指挥和管理。外来办事机动车辆应按学校指定的校门出入。门卫有权制止可疑车辆进出校园。第五条 驾驶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电动三轮车以及除警用和残疾人摩托车外所有型号的摩托车入校或上路行驶的,保卫部对车辆予以暂扣,并将车辆及其驾驶人员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第三章 车辆行驶管理第六条 在校园道路上无证或酒后驾驶车辆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第七条 在校园道路上有练习驾车、试刹车、鸣笛、违规使用灯光等不安全驾驶行为的,保卫人员予以口头警告和制止;对三次违反行驶规定,或者不服从管理的车辆,视情节轻重,取消校园通行授权十五至三十天。第八条 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的行驶速度为30公里/小时,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且一个月内被抓拍三次的,校内授权车辆取消授权十五至三十天;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或在两个月内被抓拍达到五次的,校内授权车辆取消授权一至三个月,并在学校违规行驶及停放查询平台上进行公开曝光。第九条 存在不听劝阻、造成恶劣影响,或屡次违反本办法、强行冲岗、恶意堵门、逆向行驶、使用车辆或物件恶意堵塞道路等行为的,校内授权车辆取消授权三至六个月。同时,对严重影响通行的车辆或物件实施拖离,造成的损失或者产生的费用由驾驶者承担。第十条 职工班车、校园巴士等校内公车未在规定的停车点上下乘客或超载的,情节轻微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严重的,在学校违规行驶及停放查询平台上进行公开曝光。第十一条 违反上述行驶管理规定的未授权车辆,将列入黑名单禁止入校。第四章 车辆停放管理第十二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驾驶员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位内。在施划有停车位线的场地,一辆机动车只能占用一个车位,车身不得越过车位线。未按施划的停车位规范停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粘贴《违规停放告知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于驾驶人未离开驾驶室,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且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提醒与警告:(一)在校园主干道及设有禁停标识的次干道停放车辆的;(二)不按照交通指示标识或不服从执勤人员指挥随意停放的;(三)在停车场所的出入口、交叉路口及转弯处停放车辆妨碍交通的;(四)车辆停放时占用消防逃生通道或破坏绿化带的。有前款情形之一的,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校内授权车辆第一次违停,粘贴《违规停放告知单》;第二次违停,粘贴《违规停放告知单》并锁住车辆;第三次违停,除粘贴《违规停放告知单》、锁车外,取消车辆授权七天;第四次违停,除粘贴《违规停放告知单》、锁车外,取消车辆授权十五天;第五次违停,除粘贴《违规停放告知单》、锁车外,取消车辆授权十二个月。未授权车辆,一个月内违停三次的,列入黑名单禁止入校。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将移交公安机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车主或驾驶人员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于7个工作日之内向保卫部申请复核,保卫部应于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回复。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保卫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主页建议意见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 站点建设与维护: 网络信息中心 陕ICP备0600803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