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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上海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

发布时间:2017-11-23 供稿部门:上海教育新闻网-上海教育 浏览量:

原标题: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提交二审,拟赋予高校更多办学自主权促进上海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昨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关于 《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   此次提交二审的草案修改稿明确,立德树人是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立德树人是高等学校德育评价的重要内容。分别对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教师职务评聘和考核评价、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出细化规定,并从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落实立德树人的要求。   审议中,有的委员提出,国家公布了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学科建设名单,条例草案同时又规定了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建议进一步明确两者关系。   经研究,法制委认为,针对上海地方高等学校发展相对滞后、整体水平相对不高的问题,本市拟通过实施高水平地方高等学校建设计划,带动提升地方高等学校发展水平,加快向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迈进步伐。为此,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市政府通过重点投入、政策支持、资源保障等措施,促进本市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审议中,有的委员提出,为了切实保障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应当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经研究,法制委建议采纳这一意见。修改稿明确,市政府应当建立高等教育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高等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定期对其投入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估,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结果作为对高等学校财政投入的参考依据。   有委员提出,政府在编制、职称评聘和收入分配等工作中放权不够,建议赋予更多的自主权。经研究,法制委认为,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在确定收入分配、选聘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管理使用学校财产经费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为此,条例草案作如下修改:将第三章的章名修改为依法自主办学,开宗明义体现落实自主办学的相关规定; 进一步理顺高等学校的治理结构、管理和监督机制;同时,完善了高等学校招录人员和科学核定并调整人员编制等机制;进一步充实有关收入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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