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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校不得以“人才头衔”确定薪酬待遇

发布时间:2017-12-18 供稿部门:科学网 浏览量: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就高校人才流动下发通知明确,要科学合理统筹人才薪酬待遇,高校之间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不得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福建要求,各地各校要立足自身人才培养,完善机制,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人才引进要坚持正确导向,确保合理有序。高校要处理好人才“内培外引”关系,在积极培育自有人才的同时,鼓励拓宽海外境外引才渠道,不倡导省内高校互挖人才,不鼓励省重点建设高校从省内山区高校引进人才。同时,福建鼓励支持高校建立协商沟通机制,探索建立人才成果合理共享机制,探索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投入的补偿机制,努力形成高校、人才各方共赢的良好局面。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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