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结合实际,提出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工作十项措施。 ——培育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紧紧围绕该市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刚性引进“两院”院士、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以及相当层次的国内外领军人才(团队)来包创新创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相应奖励或政策资金支持,享受相应服务保障…… ——培育引进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围绕实施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大力支持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依托教育部直属院校教育资源,组织开展“领航校长、卓越教师”培育计划。支持教育系统面向国内“双一流”大学(原“985”“211”院校)和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大力引进一批市外名优教师…… ——培育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包头工匠”培育工程,对每名获评者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并享受市级劳模待遇。对培养、引进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对个人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并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资金支持…… ——搭建招才引智平台。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创建院士工作站,对新建获批院士工作站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现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新招收1名进站博士后,给予个人3万元经费资助;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 ——推动“双创”基地建设。支持产业园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组织和高校创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经本单位同意后,离岗创业以三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创业期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并同等享有职称、社保等权利…… ——保障用人主体自主权。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市、旗县区政府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 ——优化人才服务平台。探索在国内“双一流”大学建立人才引进联络站,对开展人才政策宣传和人才引进效果明显的联络站,视情况给予经费支持。在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为各类人才提供公共服务…… ——完善生活服务保障机制。提供1000套人才公寓(公租房),为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解决过渡性住房需求…… ——完善人才投入机制。建立人才投入优先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包头市高层次创新创业和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包头市设立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的若干意见》等已有政策规定,每年设立1亿元人才工作经费,对各类人才、团队及项目给予相应的支持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