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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发布文件:线上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教师

发布时间:2019-07-16 供稿部门:人民网-教育新闻滚动 浏览量:

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线上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教师继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的学科教师被要求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之后,针对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学科教师的要求也来了。昨天,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广电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规定线上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教师,学科教师须在明年6月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能继续从事培训工作。线上培训机构实施“黑白名单”《意见》要求对于线上培训机构实施“黑白名单”制度,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收费方面,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或3个月的费用。课时方面,线上培训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不得晚于21时结束;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意见》尤其强调了线上培训机构的教师资质问题,要求其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明年6月前线上培训人员必须有教师资格在教育部昨天就《意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坦承,目前一些培训机构相当多的培训人员没有取得教师资格,针对这个问题,教育部提出的整改时间是到2020年6月,即明年6月前线上机构的学科培训人员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在这之后还没有教师资格的,是不能继续从事培训工作的。对线下培训机构,我们也正在清理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他说。对于线上线下培训机构聘请外籍人员的监管问题,吕玉刚表示,一是要从入口上把关,二是一旦有了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新出台的《意见》强调培训机构要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要求对培训人员进行备案,包括基本信息、从业经历、教育背景、教师资格等,还要求培训机构加强自身平台建设,要在平台上公示培训人员信息,不管是中籍还是外籍老师都要在平台上公示出来,接受媒体、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文/本报记者 雷嘉相关新闻海淀教委发布“民办学校暑期工作通知”本报讯(记者 武文娟)海淀区教委发布《关于做好民办学校2019年暑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各民办学校不得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日前,海淀区教委发布《关于做好民办学校2019年暑期工作的通知》。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通知》中明确提出,各民办学校要按照教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确定的民办培训机构名称,在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和办学范围内开展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要严格按照教委通过的暑假学科课程、教材备案内容进行教学活动,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有超标超前培训内容的,直接取消培训班次,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如举报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各民办学校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专兼职教师招聘、授课、考核流程。有条件的学校,加装授课监控设备,定期对授课录像进行抽查。严禁民办学校以联合、合作办学名义将办学权出让或变相出让、承包给社会单位或个人。在收费方面,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不得参与违规现金贷业务,为违规开展现金贷业务的机构推介借款人(学生家长),并从中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学校可以通过招生简章、学生手册、收费公示栏、公示牌、校园网、收费通知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办法、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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