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减少中小学教师的检查评比事项、不得随意向教师摊派任务等作出规定。此前,评比考核过多、各种社会事务“进校园”等众多侵占教学时间的活动,屡屡引得中小学老师“吐槽”。《意见》表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师工作,在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推进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师待遇保障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中小学教师还存在负担较重的问题,主要表现是:各种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名目多、频率高;各类调研、统计、信息采集等活动交叉重复,有的布置随意;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安全稳定、扫黑除恶、创优评先等工作时,经常向学校和教师摊派任务。这极大地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教师增加了额外负担。《意见》要求,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在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方面,《意见》作出规定,如: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得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如庆典、招商、拆迁等)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等等。《意见》还要求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权益,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事业编制要优先保障农村学校教师需求。(记者 李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