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厅函〔20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当前,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但境外疫情暴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我国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国内防止疫情反弹的复杂性也在增加。各地各招生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因地因校制宜,自主确定本地本单位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考试招生组织管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考生咨询服务,强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属地责任和招生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稳妥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具体要求按照2019年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有关精神执行。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须报省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组织实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本地区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5月6日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